2019年度寶安區企業貸款擔保手續費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各相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完善信貸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對企業向寶安區合作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申請信用擔保所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服務費),按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融資總額的2%,且總額最高1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 擔保機構需為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原經濟促進局)簽訂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本次符合申報條件的擔保機構為: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南北金融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3. 企業通過擔保方式取得貸款且已支付擔保手續費(服務費);
4. 本次申報項目的擔保手續費(服務費)支付時間應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以發票開票日期為準。
二、補貼標準
1. 對企業向寶安區合作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申請擔保所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服務費),按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融資總額的2%,每年累計補貼總額最高100萬元。
2. 年化擔保手續費率不超過2%的,按實際費率計算;超過2%的,按2%計算。
3. 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擔保手續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高12個月。
4. 本補貼措施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材料
1. 《寶安區貸款擔保手續費補貼申請表》;
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人(機構)授權委托書;
4. 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 貸款合同復印件;
6. 擔保合同復印件;
7. 擔保手續費發票復印件;
8. 借款借據的復印件;
9. 申報年上一年度的企業納稅證明;
10. 企業的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四、申報流程
本批次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登錄系統并填報項目申報所需材料。網上申報預審通過的企業還需提交紙質材料,由區(各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紙質材料并做形式審查。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5日。
(二)申報網址(企業需同時在以下兩個網址完成申報和備案):
1.進行申報;
2.注冊并提交相關的申報信息備案。
(三)紙質材料提交時間:
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7日。
(四)紙質材料提交地點:
區政務服務大廳: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的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或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深圳市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